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关于落实 《哈尔滨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的意见 (校资产发[2018]38号)

作者:基建处发布时间:2025-04-03浏览次数:12

为认真落实《哈尔滨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哈工大国资[2017]466号)文件及实施细则。充分提高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效率,规范采购主体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章 采购主体职责

第一条 依照《哈尔滨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学校采购工作由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和各个采购办公室分别承担。招标办和各个采购办公室对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办同各采购办公室根据项目需求实行联合办公,对各采购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和工作监督。各采购办公室须指定专人配合招标办工作,按季度将本单位采购工作情况报招标办备案。

第二条 招标办职责

()指定和完善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招标办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

()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学校采购限额以上且不在其他采购办公室采购范围的新建工程配套项目、维修改造工程、工程类配套货物、工程类服务、货物与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负责学校采购限额以下工程、货物与服务项目采购的监督工作;

()受理采购申请,确定采购方式,审核采购申请材料。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负责采购合同要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付款方式、成交人信息)审核;

()负责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和执行的上报工作;

()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备选库、供应商库、评审专家库的建设与维护、考评工作;

()负责开展评标专家的培训工作;

()对各采购小组采购办公室进行监督,为各采购把公式采购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政策支持、采购平台支持与服务;

()负责采购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

()日常具体工作执行《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采购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中心细则》见附件1)。

第三条 后勤保卫处采购办公室负责主副食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等项目的采购工作,负责采购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日常具体工作执行《哈尔滨工业大学总务处/后勤集团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2)

第四条 基建处采购办公室负责新建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立和总承包等项目的采购工作,负责采购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日常具体工作执行《哈尔滨工业大学基建处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3)

第五条 采购人职责

()采购人作为甲方主要负责人,对采购项目全过程负主要责任;

()负责采购项目申请立项及可行性论证工作;

()组织校内外专家论证技术方案及核心技术参数的评审;

()负责市场调研并编写预算构成分析报告;

()负责提交采购申请表及相关配套资料;

()负责采购文件商务条款、技术条款的答疑;

()负责合同的拟订、洽谈及执行;

()负责采购项目的验收及供应商履约反馈等工作。

第六条 项目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审核分管采购项目的预算及需求论证;

()负责协助项目执行及验收。

第七条 学校办公室印信法律事务室负责采购合同签订的法律审查工作。

第八条 纪检监察办公室、财务处等部门是学校采购工作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职责详见学校监督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 采购限额、采购方式及选择

第一条 校采购限额调整如下:

(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购买;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万元(含)以上至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采购人须按《中心细则》和各采购办公室的相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招标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提交招标办采购的项目,按照项目类别组织实施;

(一)工程类

1.工程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项目,优先采用快速采购等方式组织实施;工程预算金额12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2.工程类配套货物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优先采用快速采购等方式组织实施;工程类配套货物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3.工程类配套服务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优先采用快速采购等方式组织实施;工程类配套服务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货物与服务类

货物与服务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优先采用快速采购、网上竞价、网上比选等方式组织实施;货物与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组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 采购人向招标办提交采购申请时须准备相关资料如下:

()工程类项目采购申请

1.填写采购申请表;

2.提供采购项目立项批复;

3.提供校内外专家论证意见报告;

4.提供市场调研情况以及分项分类的预算构成分析报告;

5.提供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

6.提供有工程造价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采用非工程量清单报价的项目采购人须提供报价表,采用图纸报价的项目无须提供工程量清单和报价表;

7.提供合同模板;

8.非大修计划内的工程项目,采购人须提供《公用房产改建(维修、装修)审批表》。

()货物与服务类项目采购申请

1.填写采购申请表;

2.提供采购项目立项批复;

3.提供市场调研情况以及分项分类的预算构成分析报告;

4.提供校内外专家论证意见报告;

5.提供合同模板。

第四条 采购人提交采购申请前应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第三条要求核对提交资料。做好自检自查,避免因个人疏忽耽误采购进度。

第五条 需对外委托项目原则上统一由招标办对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确须由采购人自行对外委托的项目,应由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批后,从学校采购代理机构库备选库中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并将采购结果等相关资料报送招标办备案。

第三章 

第一条 供应商管理工作参照《中心细则》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评审专家管理工作参照《中心细则》第五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参照《中心细则》第六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现行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2:《哈尔滨工业大学总务处/后勤集团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3:哈尔滨工业大学基建处采购工作实施细则.pdf



编辑:基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