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权 | ||
行使主体 | 规划建设处 | 职权 类别 | |
职权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6.《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大宗物品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 ||
条件标准 | 1.建设工程,包括学校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等工程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环境改造等工程;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 3.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为建设工程服务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服务、物业管理、电梯维修保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等服务项目等。 必须采用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 1.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的采购项目;与基建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总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的采购项目。 2.修缮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包括:各类建筑和基础设施的修缮、装饰项目;校园绿化美化工程项目;配套工程采购项目;与修缮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总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的采购项目。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和电梯维修保养项目;在30万元人民币(含30万元)以上的物业管理项目。 | ||
所需材料 | 1.项目批复文件 2.规划建设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申请表 | ||
基本 程序 流程 | 1.项目管理部门向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提出采购申请; 2.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会同项目管理部门考察项目设计、概算及现场情况等; 3.发布招标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要求;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拟参加采购的供应商; 6.编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须知、技术要求、采购方法、格式、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协议书、图纸等; 7.踏勘现场、组织供应商答疑; 8.收取保证金; 9.组建采购评审委员会; 10.签收采购单位提交的文件、组织采购评审会; 11.采购结果公布或公示; 12.发采购结果通知书; 13.按采购文件内容签订合同。 | ||
公示方式 |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网、今日工大(威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