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工程合同签订权 | ||
行使主体 | 规划建设处 | 职权 类别 | |
职权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基建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 ||
条件标准 | 规划建设处代表学校在工程建设中与社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确定双方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基本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等与基本建设工程相关的合同。 | ||
所需材料 | 1.相关项目招标文件 2.相关项目投标文件 | ||
基本 程序 流程 | 1 .预算与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工程设计、勘察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专业工程、小型室外工程及零星工程合同的商谈及正式签订前的全部工作,工程技术办公室与材料管理办公室参与。 2.预算与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文件起草、会签工作 3.总工程师、副处长、处长审批签字 4.预算与合同管理办公室人员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5.将手续完备的合同交经办部门履行 6.综合管理办公室汇总归档 | ||
公示方式 | |
工程合同签订权
编辑:基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