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工程进度款支付权 | ||
行使主体 | 规划建设处 | 职权 类别 | |
职权依据 | 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2.《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 ||
条件标准 | 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或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施工进度已经达到规定的付款节点或者是材料、设备的供货数量达到付款节点。 | ||
所需材料 | 1.支付申请。 2.支付凭证等付款依据材料。 | ||
基本 程序 流程 | 1.合同履行部门经办人依据政府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将支付申请、支付凭证等付款依据材料整理并确认签字 2.经办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3.预算与合同管理办公室复核并与学校财务部门沟通落实付款计划 4.处长审批签字 5.预算与合同管理办公室办理价款支付 | ||
公示方式 | |
工程进度款支付权
编辑:基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