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工程竣工结算权 | ||
行使主体 | 规划建设处 | 职权 类别 | |
职权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委员会关于基建及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暂行规定》 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有关要求》 | ||
条件标准 | 1.项目竣工,具备结算条件。 2.结算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满足要求。 | ||
所需材料 | 1.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年度投资计划; 2.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预算书; 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取费证书; 4.竣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及设计变更文件; 5.竣工验收报告、地质勘察报告、隐蔽工程验收纪录、以及工程形象进度签证记录; 6.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变更资料和现场签证; 7.工程竣工结算书(两份)、甲方签证的材料、设备认可价格以及甲方通过招投标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格清单; 8.与该工程审计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 ||
基本 程序 流程 | 1.预算与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相关要求汇总审核结算材料,并组织对工程结算进行初审,处长审核签字。 2.将签批后的结算清单、结算资料汇总上报学校审计部门 3.学校审计部门组织审计 4.审计完毕,规划建设处经办人负责分发审计报告到有关部门 5.项目部根据结算审计报告负责办理余款支付等手续 | ||
公示方式 | |
工程竣工结算权
编辑:基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