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现场签证权 | ||
行使主体 | 规划建设处 | 职权 类别 | |
职权依据 | 1.《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 ||
条件标准 | 1.设计单位依据学校要求,对原设计内容进行的修改、完善和优化等。设计变更须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的形式发出。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学校根据需要提出的调整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强制性政策规定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的优化和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等。 2.按承发包合同约定,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认证明。主要是现场经济签证和工期签证,具体包括现场零星用工签证、零星工程签证、临时增补项目签证、清单遗漏项目签证、隐蔽工程签证、设备变更签证、议价材料价格认定签证、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签证以及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签证等。 | ||
所需材料 | 1.基建工程现场签证认定单 | ||
基本 程序 流程 | 1.工程有关方向专业工程师、总工程师、项目组组长提出工程签证申请; 2.项目组组长主持项目组各方代表进行现场查验论证,确定工程部位和数量; 3.报处长同意后,预算与合同办公室做造价分析报告; 4.各方代表签署证联签单; 5.根据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 | ||
公示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