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项目交接验收权 | ||
行使主体 | 规划建设处 | 职权 类别 | |
职权依据 | 1.《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基建项目移交管理办法(试行)》 | ||
条件标准 | 1.专项工程验收合格; 2.正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3.配套设施完备。 | ||
所需材料 |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
基本 程序 流程 | 1.规划建设处介绍工程概括、验收内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公用房屋移交情况、服务管理交接验收的准备工作情况; 2.验收小组进行工程实体检查,包括各专业主要使用功能检查测试、观感质量检查;专项工程由专项工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主体工程、室外工程及配套工程由土建、水暖、电气验收小组按所属专业进行验收; 3.验收组进行情况汇总,并对所存在的问题组织讨论,形成综合处理意见;验收组在进行情况讨论时,要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完成后的检查等问题;整改完成后,不再集中组织检查,由各专业分别联系,确认整改效果; 4.规划建设处向后勤保卫处进行资料移交,主要包括工程质量保修书、专项工程质量保修书或合同、参建单位名单、联系人及电话等等; 5.填写交接使用验收记录表,规划建设处、后勤保卫处相关负责人签字。 | ||
公示方式 | |
项目交接验收权
编辑:基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