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签订权

作者:规划建设处发布时间:2022-03-01浏览次数:158

职权名称

工程合同签订权

行使主体

规划建设处

职权

类别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基建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条件标准

规划建设处代表学校在工程建设中与社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确定双方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基本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等与基本建设工程相关的合同。

所需材料

1.相关项目招标文件

2.相关项目投标文件

基本

程序

流程

1 .预算与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工程设计、勘察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专业工程、小型室外工程及零星工程合同的商谈及正式签订前的全部工作,工程技术办公室与材料管理办公室参与。

2.预算与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文件起草、会签工作

3.总工程师、副处长、处长审批签字

4.预算与合同管理办公室人员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5.将手续完备的合同交经办部门履行

6.综合管理办公室汇总归档

公示方式



编辑:基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