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设处职责

作者:发布时间:2019-04-25浏览次数:609

1、负责编制学校基建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与概算和施工图设计等文件以及校内初审工作。

2、负责办理基建工程的前期征地、拆迁、报建、开工和竣工备案等工作。

3、负责组织工程总承包和监理招投标工作;申报分包工程、各类设备与材料采购校内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需要控制的某些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和设备价格的认证工作。

4、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与安全监督等施工管理工作。

5、负责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程款拨付、预决算与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6、负责协调学校与国家主管部门和省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关于学校建设方面的工作。

7、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交接工作;配合学校各部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整体验收。

8、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科学论证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规划、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与重要政策,为学校提供方案设计、研究报告、政策建议或决策咨询。

9、在学校领导下,起草、研究、论证、修订、完善、细化和落实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建设与世界一流大学相适应的高水平特色校区的规划。

10、根据学校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组织论证、完善和落实建设与世界一流大学相适应的高水平特色校区规划部分,组织编制校区总体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

11、负责校园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可研报批及建设过程的审核和监督;负责校园建设项目的预验收和年度竣工检查验收及评价。

12、负责学校综合信息统计与发布;主持编制学校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13、研究学校的基本布局与资源的合理配置,综合平衡学校人事、招生、教学、基建等各类计划。

14、编撰《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年鉴》,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年鉴中哈工大(威海)部分的编写工作。

15、负责学校专项建设项目的申请、论证、立项、实施、验收及评价;负责专项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的预算审核、指标下达、流量控制及效益分析等。

16、完成主管校长及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

编辑:基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