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以及规划建设处工作职能职责,主持本处的全面工作。
2、负责制订全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岗位业绩考核及岗位聘任工作。
3、负责组织基本建设的前期和材料管理工作。
4、负责规划建设处各项经费的审批和学校基本建设经费的审批与使用。
5、负责全处的人事调动与调整。
6、对全处的工程项目负领导责任,宏观管理工程质量、进度,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领导并检查工程技术办公室、材料预算与合同管理办公室各办公室主任,工程代表、各专业工程师的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7、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安装及主体工程进度款须经监理、工程代表、项目组长对工程形象进度进行审核、会签、审批。
8、认真对待工程竣工后的维修工作,对用户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解决,避免出现负面影响。
9、协调好校内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协调好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以便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