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条例和规定。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及处内的有关规章制度,对材料设备严格把关,按“国标”标准执行。
2、负责组织基建工程设备材料招标文件的编制和申报工作。按照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技术咨询服务及材料采购的招投标组织工作。参与中标单位合同的签订工作。
3、负责专业工程、室外工程及零星工程的小额委托的组织工作,参与合同签订,监督合同执行。
4、根据设计要求和经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审定的设备、材料采购计划,负责甲供各种设备、材料采购前的考察组织工作,并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做好各种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工作。
5、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工程施工材料认质认价工作。
6、配合其他科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