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权

发布者:谷静发布时间:2022-03-01浏览次数:168

 

职权名称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管理权

行使主体

规划建设处 

职权

类别

职权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4.《基建项目质量控制的基本规定(试行)》

5.《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基建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条件标准

1.现场条件的变化。

2.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动。

3.学校提出的功能方面的改变等原因。

所需材料

1.设计单位出示的设计变更。

基本

程序

流程

1.工程有关方依次向专业工程师、项目组组长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2.项目组组长主持项目组各方代表及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论证。

3.报处长审核后,若需要,向设计单位要求出具设计变更图纸或说明。

4.预算与合同办公室做出造价分析报告。

5.各方代表签署设计变更联签单。

6.根据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

7.如果需要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正式实施。

公示方式